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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学院服装室管理规定

2017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

戏剧影视学院服装室管理规定

1. 本服装室原则上只针对戏剧影视学院教师、学生服务。

2. 本院教师、学生借用服装需交的押金100元/件,并且借服装人员在借条上签字。按规定日期归还,如无损坏押金全部返还。如有损坏将视情况给予修补或赔偿,丢失将按价赔偿。

3. 原则上借用服装最多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超过此规定日期将按10元/天价格收取违约金(违约金需到办公室统一收取)。

4. 借用服装的教师、学生应保持服装清洁,如剧情需要弄脏、弄坏,脏的清洗干净,破的请按上述2的条例。

5. 外来单位或个人借用服装需经有关领导或办公室批准,如无领导批准,一律免谈。

戏剧影视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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