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戏剧影视学院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09月18日 00:00  点击:[]


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综合治理责任管理制度》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1. 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犯规。

  2. 建立、健全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树立安全意识。

  3. 公共教室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及不规范使用教学设备。

  4. 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5. 安全防火、防盗,人人有责,遇有紧急情况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6. 个室责任人日常管理要切实认真负责,除管理好日常环境卫生外,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否则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监督管理:戏剧影视学院办公室 电话:85618223

上一条:吉林艺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戏剧影视学院关于早功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