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艺术学院综合治理责任管理制度》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实施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犯规。
建立、健全防火、防盗安全措施,树立安全意识。
公共教室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及不规范使用教学设备。
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
安全防火、防盗,人人有责,遇有紧急情况积极组织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个室责任人日常管理要切实认真负责,除管理好日常环境卫生外,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否则将追究其管理责任。
监督管理:戏剧影视学院办公室 电话:8561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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