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升学生管理水平,强化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营造我院学生学习、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强学生出勤管理,特出台此管理规定:
一、管理对象
戏剧影视学院全体在校生。
二、管理要求
1、学生迟到5次(上课15分钟内到课堂记为迟到)取消其该门课程平时成绩,思想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旷课3次(超过上课时间15分钟记为旷课)取消其该门课程平时成绩,思想考核成绩记为不及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2、取消课程平时成绩并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后仍有迟到或旷课行为,每次加重一级处分,处分达到记过时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3、请假需向辅导员老师说明情况,严格遵循吉林艺术学院学生请假管理制度,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离校,不可后补假条。
4、不遵守学院规章制度,经常迟到及旷课者,学院将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取消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5、法定节假日前后,学院会将假日及假日前后的查课、假期安全等要求于一楼公示板张贴,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戏剧影视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