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引导研究生在政治思想、专业学习和科研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针对研究生毕业生评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项目
最具艺术才华奖、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范围
应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有坚定的职业理想,自觉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业优良,所修课程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
(四)身心健康,在校期间积极向上。
(五)无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六)各项评优还应具备各自具体条件。
1、最具艺术才华奖:在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证书或出版专著者;
2、优秀毕业生:须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为学校或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评选办法
毕业生本人申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综合考评,确认推荐名单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全面审核推荐学生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评优名单,报学院领导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政领导的指导下进行。
2、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3、评优工作在每年的毕业典礼前完成。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将《最具艺术才华登记表》、《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及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毕业生评优名单汇总表(以上材料纸质、电子文档各1份)、公示材料(电子版照片、纸质)一并报送研究生处。
六、评优奖励
1、最具艺术才华奖:颁发奖杯及奖金8000元;
2、优秀毕业生:颁发证书及奖金3000元。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