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语课程管理规定
1.全日制硕士英语
学术型硕士英语学位必修课为144学时,4学分;专业型硕士英语学位必修课为48学时,2学分。硕士英语课程实行快、慢班分班制教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根据新生入学时的校区外语成绩划分班级。学期结束进行考试。
学位考试于每年的下半年举行一次,采取委托外校命题,本校组织考试的方式。
硕士英语考核分为课程考试和学位考试两部分。课程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40~59分之间者参加补考,40分以下者均须重修。学位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均需参加补考。硕士英语总成绩以课程考试成绩为准,学位考试成绩不计入英语总成绩。硕士生英语课程考试与学位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申请学位。
二、其他公共课程管理规定
1.其他公共课程,也实行考教分离的方式,授课聘请本校或者外校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教师,课程考试则由校研究生处培养办组织本校或外校专业教师命题。
2.考试分数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40-59分之间者参加补考,40分以下者均须重修。
三、其他事项
1.每学期结束之前,研究生处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下一个学期的公共课程教学计划,并告知各培养单位相应管理人员。
2.研究生公共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3.研究生公共课程考核方式分为闭卷考试、课程论文、综合考核三种方式,无论何种形式,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4.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两周内。阶段性课程考核可在授课结束时进行。
5.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向研究生处提交成绩单。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6.研究生课程结束后,试卷由研究生处保存三年。
7.缺课数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须进行重修;课程考试作弊者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记为“0”分,必须重修。
需要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方能参加考核。重修课程考试合格者,其成绩均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8.需要“补考”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课程的全程学习,只要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补考通过者,其成绩均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9.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申请缓考。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递交研究生处审核同意。申请缓考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两周办理,逾期无效。
缓考不单独安排考核,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按正常考核记分;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0”分,下次补考通过后,成绩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10.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递交研究生处审核同意。
11.此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型研究生。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