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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管理规定

2024年11月19日 08:45  点击:[]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专业课程的教学秩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安排
  (一)研究生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应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学术道德等方面为人师表,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于初次讲授研究生课程的教师,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由所在分院组织审定,通过试讲后,方可正式授课。
  (二)各分院在每学期结束之前,根据吉林艺术学院各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下一学期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并及时备案。教学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调整,须事前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三)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凡列入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开课,任何人不能无故停开或更改上课时间。任课老师因故不能按时上课,须向所在学院请假,学院应做好调课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同时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研究生课程的开设应以研究生培养方案为依据。如因培养方案改革,确需对课程进行调整开设新课程的,须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新开课程申请表》,并附新增设课程教学大纲,经所在学院初审同意,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开课。
  
(五)列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研究生专业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主要应包括:
   1.课程名称及编号;
   2.课程目标要求及主要章节内容提要;
   3.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
   4.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5.授课总学时、课程学分;

6.授课单位、课程安排
   7.大纲撰写人;
   8.大纲审定人等。

  (六)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原则上不开设校外选修课。如导师根据专业学习的特殊需要,要求研究生选修外校相关专业课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处批准后方可进行校外选课(课程学习的费用由所在学院在学校下拨的研究生培养费中列支)。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后,方能取得相应成绩和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研究生专业课程考核方式分为闭卷考试、课程相关学术论文、综合考核三种方式,无论何种形式,考核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二)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的最后两周内。阶段性课程考核可在授课结束时进行。
  (三)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向所在学院提交成绩单,同时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成绩。成绩单经任课教师签字后,任何人无权更改。
  (四)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获得学分。
  (五)研究生课程结束后,试卷由所在学院保存五年。

三、重修、补考、缓考、请假
  (一)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均应重修;缺课数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者,须进行重修;课程考试作弊者除按学校规定处理外,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记为“0”分,必须重修。
  需要重修课程的研究生应参加下一次课程的学习,方能参加考核。重修课程考核合格者,其成绩均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二)硕士研究生专业课程成绩为60—69分者应予补考。
  需要补考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课程的全程学习,只要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补考通过者,其成绩均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三)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可申请缓考。申请者须填写《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递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经学院同意后,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申请缓考应在该门课程考试前两周办理,逾期无效。
  缓考不单独安排考核,经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参加下一次研究生课程考核,按正常考核记分;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申请缓考未被批准,擅自不参加课程考核者,该门课程记为“0”分,下次补考通过后,成绩登记为最低合格分数。
  (四)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按时上课,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递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同意。

四、其他
  (一)此规定中的“专业课程”包括: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三)实践类课程根据各学科课程设置具体情况定,但具体报备流程、学分和成绩核定根据本规定。
  (二)此规定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入学的各类型研究生。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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